报警功能技术要求
报警功能技术要求:当被检测区域可燃气体达到设定数值时,探测应输出报警信号;当报警器连线短路或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试验器、电吹风。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牢固程度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确认功能技术要求:启动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安装高度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3—1.5m处。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地面高度。
消防水箱技术要求:
a)容积应符合GBJl6—87、0045—95的要求。
b)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c)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d)水箱顶至建筑结构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e)宜安装水位指示器。
f)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g)应有补水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i)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j)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安装套管。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是否有保护措施。
气压给水装置技术要求:
a)气压水罐的容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b)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气压水罐与其供水泵应配套,罐上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宜装水位指示器。
d)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上还应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e)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
g)设备的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罐体上任何部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0.5m,罐顶至建筑物结构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h)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i)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看气压水罐的容积、工作压力及调节储水容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测量气压给水装置周围净空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气压给水装置的外观以及电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手动、自动测试其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