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合格要求和检验方法
合格证技术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检验方法:查看单向阀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水压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是否符合技术 要求。
检验方法:
a)将消防控制设备置于设定位置(自动、手动)。
b)用火灾探测试验器分别对火灾探测器加烟加温,火灾报警设备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火灾确认后,手动、自动发出灭火指令,启动泡沫灭火系统。
c)观察灭火设备的动作情况,是否能切断火场非消防电源。
防火门贮存容器规格技术要求:
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应超过10mm。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同一系统贮存容器的安装高度差。
贮存容器压力表技术要求:
a)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
b)压力表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应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
c)同一系统中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应小于5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同一系统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
防火器材与装置要经检验合格
技术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密封性试验,试验应符合l4103—93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看选择阀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水压强度试验和密封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技术要求:
a)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b)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防护区标识技术要求:每个选择阀上均应配置标明防护区名称和编号的性标记牌,并将其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便于识别的地方。
联动灭火试验技术要求:
a)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后能正常启动,喷射正常。
b)在报警、喷射各阶段,防护区有声光报警信号。
c)联动设备接到控制指令应可靠动作,能可靠切断防护区非消防电源。
d)被测钢瓶上压力表指针归零。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充有氮气或压缩空气的灭火瓶组,秒表等。
a)任选某一保护区,选择相应数量充有氮气或压缩空气的贮存容器取代灭火剂贮瓶进行试验。
b)贮存容器与其它启动元件的连接方式不变。
c)打开控制台电源,将控制台的开关扳向“自动”位置。
d)将被测防护区的门、窗打开。
e)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火灾探测器产生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灭火系统,喷射出氮气或压缩空气。
f)观察氮气或压缩空气喷射是否畅通。
g)测定系统时间是否在规定的30s,观察控制台温、烟两种报警是否按程序动作,药剂释放显示灯是否正常。
h)观察启动或关闭风机、防排烟阀、通风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动作是否正常,声、光报警是否按程序动作。
i)观察被试钢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归零。
j)试验后,更换试验用贮存容器,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